南宁宣判5起涉恶案件 “套路贷”主犯领刑14年
当天,市中级法院共安排西乡塘区、青秀区、武鸣区、横县4个底层法院,对5起涉恶案子进行一审宣判,1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4年至11个月不等惩罚。典型事例1
南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施行“套路贷”案
判定:4被告人领刑14年至5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杰军、陆崇扬、苏一凡、陆雪连等人利用南宁市租阁亮房屋租借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钓饵,吸引他人告贷,以“行规”“保证金”等,诱骗告贷人签定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和房屋租借合同,设置极易违约的条款,并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将虚高的告贷金额转入告贷人账户,继而以“行规”等为由让告贷人再取现交回,制造相对应的虚伪银行走账流水。
在告贷人未按要求还款时,被告人便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诉讼、殴打等方式迫使告贷人偿还,或将房、车等抵押给被告人,或逼迫告贷人搬离住处,或查封告贷人房产等以取得告贷人财产。
黄杰军是公司实践操控人,全面担任告贷、催款;陆崇扬和苏一凡首要担任制作借条、和客户商谈、签定告贷手续、带客户取现走账、催款;陆雪连首要担任记账、转款、发工资、起诉。在放款过程中,构成了以黄杰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在南宁以上述“套路贷”手法,施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次序。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黄杰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别离判处陆崇扬、苏一凡、陆雪连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惩罚,并处30万元至43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事例2
武鸣区双桥镇恶势力团伙为非做歹被一锅端
判定:9被告人领刑9年至1年6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罗洋、罗志豪、罗高云、罗仁才等9人经常纠合在一起,构成以罗洋为首,罗志豪、罗高云、罗仁才作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在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合美村一带,施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逼迫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次序,构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
武鸣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逼迫买卖罪,判处被告人罗洋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逼迫买卖罪、寻衅滋事罪别离判处被告人罗仁才等8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惩罚。一起,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12.5万元。
典型事例3
团伙占道向活动摊贩索要“入场费”“卫生费”
判定:3被告人获刑2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孟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预谋针对在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村广西中医药大学塞恩斯学院大门邻近对无照经营的活动摊贩施行勒索钱款。其纠合、安排被告人苏中教、梁毅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对该学院大门口旁路段进行不合法操控,要求进入该操控场所摆摊的摊贩交纳“入场费”“卫生费”等名字的费用,如摊贩不从,即施以羁绊、滋扰直至将其驱离。
3名被告人以此有安排的软暴力手法,向多名被害人勒索钱款,构成了以梁孟乐为固定的纠合者、首要分子,梁毅、苏中教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必定区域内多次、长期施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次序,构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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