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宁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下月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333665 时间: 2018-11-16 23:49
标题: 南宁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下月实施
从12月1日起,南宁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告发方法》(简称《方法》)正式实施。昨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新闻通报会,就《方法》适用规模、告发人条件、告发方法、信息审阅、奖励规范、奖金发放及信息保密等内容做了介绍。
●告发人条件
告发人有必要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以确保自身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得有在驾驭车辆过程中或许有其他阻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发送微信、告发操作等风险行为。
●告发途径
关注南宁交警微信大众号“南宁交警”和“南宁交警微发布”,依照提示在“南宁微交管—交通违法告发”界面将拍照的交通违法相片和视频经过渠道上传,经过审阅有用的,即可取得必定数额奖金。
拍照的相片和视频有必要符合要求:
1.拍照画面明晰,可以精确辨认所拍照的地址或许该地址周边特有的参照物。
2.可以精确辨认被拍照的违法车辆的外观特征,包含车辆号牌、型号、车身色彩;发布有奖告发的规模时对依据还有其他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其他要求。
●告发规模
告发只针对南宁市城区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公路、高速公路内发作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含南宁市下辖五县。
有奖告发规模:
1.城市工程运送车辆(泥头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等)闯红灯。
2.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或许缓慢行进时,借道超车或许占用对面车道、交叉等候车辆(俗称“加塞”,正常并道应替换通行的在外)。
3.在制止掉头或许制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址掉头的(如跨过中心实线掉头)。
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进的(占用非机动车道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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