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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适当延长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期、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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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5 23:3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5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路事务保证作业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在抓好疫情防控作业的一起统筹做好南宁市公路水路安全稳定发展作业,恰当延伸现有租借汽车运营期、使用期。一起,路途运输车辆年审时刻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审验,年审周期可向后连续至疫情完毕之后45天。
《布告》中清晰,疫情期间,对路途运输车辆年审时刻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答应其年审周期主动向后连续至疫情完毕之后45天。
对路途客运班线运营答应在2020年1月中旬以后到期的,答应其运营答应期限主动向后连续至疫情完毕之后45天。
一起,恰当延伸现有租借汽车运营期、使用期,详细时长依据疫情影响期定;疫情期间,对因疫情暂时无法进行租借汽车技术等级审验、驾驶员注册的不予以处罚。
因疫情防控形成工程延期复工的市级投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施工单位因疫情防控影响形成工期延误的,不属于履约不良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归入扣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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