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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民政厅得悉,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撑民政服务组织纾难解困的若干措施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加大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等方面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站点,鼓舞各地给予运营恰当补贴;对需求交纳房租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组织恰当减免房屋租金等。
疫情期间,广西大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处理和精力卫生福利组织等民政服务组织依旧处于正常运营且封闭处理状态。为加强民政服务组织疫情防控,购买防疫物资,对一线护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等,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入住组织的服务对象人数经过福彩公益金给予恰当补助,统筹用于民政服务组织疫情防控作业。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契合金融支撑、稳岗支撑、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各地民政部门应经过开具证明、联系单等方法,为企业处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撑。同时,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例如,对契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赋闲、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交纳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含养老组织、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交纳部分减半征收,减免期限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呈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站点,鼓舞各地给予运营方恰当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停期间的服务时长可在疫情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补齐。
对需求交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组织,鼓舞各地恰当减免场所租金或运营处理费。对租借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组织,鼓舞业主(房东)恰当为租户减免租金或运营处理费,具体由两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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