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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方案相关补助规范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决定对广西“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规范进行调整。调整后,“三支一扶”人员作业日子补助规范进步至每人每年3.6万元。
《告诉》规则,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作业日子补助,依照基本到达当地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作业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认。日子补助方面,从2018年9月1日起,广西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作业日子补助规范由3万元/年·人调整为3.6万元/年·人。2019年9月1日起,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规范发放作业日子补助。《告诉》还规则,作业日子补助调整前后(2018年9月—2019年8月)差额部分待中心补助资金下达后,与自治区补助资金一并按实际在岗状况, 对仍在岗的国家方案内“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补发。
安家费方面,从2019年起,中心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从2000元/人调整为3000元/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岗位等级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科员以下”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规范。此外,要依照第一档规范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乡镇作业补助,补助规范随国家和自治区起浮周期同步调整。
《告诉》还鼓舞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弥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损伤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年度考核机制;一起鼓舞用人单位对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补贴福利,并按规则提供交通、住宿和膳食等方面的便当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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