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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构建南宁市现代服务业开展新系统,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开展,近日我市印发《南宁市鼓舞现代服务业开展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清晰到2023年,全市现代服务业蓬勃开展,构成一批工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工业集群,加速构建现代化经济系统。
《办法》提出,南宁市将以壮大新经济、开展新工业、推广新技术为要点,活跃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收购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着力增强服务经济开展新动能。一起,清晰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明构思工业等8个行业和1个其他行业为南宁市未来要点鼓舞和开展的现代服务行业。
《办法》清晰了要点支撑开展的企业规范,要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南宁市挂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作业场所;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出资;许诺在邕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一起,企业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开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开展具有一定贡献,能提供一定的作业岗位。《办法》还清晰了本市现有企业分立、重组、更名等的,不予确定为新企业。
南宁市还将对契合规范的企业,给予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赏、企业人才支撑、企业培育奖赏、企业融资支撑、企业创品牌支撑、企业用地支撑,多角度支撑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对新办企业,租借作业用房的,接连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越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越200万元。购买作业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越10000平方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越300万元。对新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量)年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开展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至50%的奖赏。加大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支撑力度,关于经过金融机构融资的服务业企业,借款利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1.6倍以内,贴息额为超越借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的借款利息。关于经过担保机构获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机构担保发生金额最高0.8%的补贴。建立风险代偿机制,融资发生风险代偿时,给予风险额30%的代偿。在现代服务业创品牌支撑方面,对初次获得我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赏;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立异开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工业开展试点演示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赏;对新确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赏;对初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赏;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造标杆引领要点演示项目(企业或渠道)的,给予30万元奖赏。
《办法》还清晰了由市服务业开展领导小组作业室(市开展改革委)牵头对享受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确定和负责政策实施作业,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各项具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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